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节能升级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一、项目概况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原化工”)为民营股份制化工企
业,前身为曲阳化肥厂,公司于 2014 年由曲阳县城区附近搬迁至曲阳县李庄村
东、南孝墓村西南,曲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 350000m2。田原
化工现有Φ1200 氨合成塔及配套合成氨生产装置 1 套、Φ1600 氨合成塔及配套
合成氨生产装置 1 套、30 万 t/a 尿素生产装置 1 套和 10 万 t/a 过氧化氢生产
装置 1 套,厂区现有合成氨生产装置拥有 25 万 t/a 产能,企业产品主要有 30
万 t/a 尿素、7.78 万 t/a 粗甲醇和 10 万 t/a 过氧化氢(27.5%)。“河北田原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化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经原保定市
环境保护局以保环书[2014]70 号进行了批复(见附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部
分调整内容进行了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及二次补充评价,原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及 2017 年 6 月 7 日分别出具了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
备案意见,同意该项目变更内容(见附件)。田原化工于 2017 年 9 月 7 日通过原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保环验[2017]41 号),并于 2017 年 11
月 02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634108641491k001P),许可证有效
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02 日~2020 年 11 月 01 日。田原化工利用合成氨工序副产
氢气,建设 1 条过氧化氢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年产 27.5%的过氧化氢 10 万吨。“河
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过氧化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
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经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批复(保审环评字[2018]02 号)。过氧化
氢技术改造项目已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 年 4 月,
田原化工拟将固定床造气工艺技改为流化床和气流床联合造气工艺,“河北田
原化工煤气化清洁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经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以“保审环评字[2019]12 号”进行了批复(见附件)。2020
年 3 月,田原化工拟建设 1 条二氧化碳生产线,用以回收提纯脱碳工段放空
气中的 CO2 生产食品级 CO2,“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综合治理废气提取
2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经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曲行审环表[2020]5 号”予以批复(见附件)。目前“河
北田原化工煤气化清洁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和“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节能升级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综合治理废气提取 2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田原
化工环评手续执行情况见表 1。
为进一步优化合成氨系统,降低装置能耗,田原化工决定投资 2943.8 万元
在合成氨主体工艺不调整的情况下对变换、脱碳、压缩工序的装置进行改造,
其中 1#系统 PSA 脱碳系统二段增加 2 座吸附塔和 2 台真空泵(即 1#PSA 脱碳装
置的二段 10 塔更新为 12 塔),2#系统新上一套 1.9Mpa 的全低变、变换气脱硫、
DN3000 碳丙脱碳,改造压缩机为三段压缩出口进入变换工段,停运原 0.8Mpa
变换系统(即拆除 2#、3#变换装置、建成 1 套Φ4000 变换装置,并将 2#φ2800
碳丙脱碳装置改造为Φ3000 碳丙脱碳装置,2#变换系统运行压力由压缩机二段
出口压力 0.8Mpa 调整至压缩机三段出口压力 1.9MPa);技改后全厂工艺路线、
主要控制参数和产能不变。根据工程分析,技改项目通过更换装置,调整变换、
脱碳的工艺参数,能够减少能耗(合计 278.6 万 kgce/a)、降低污染物排放量(H2S
排放量下降 0.0029t/a),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目前,技改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196 号)。
表 1 田原化工环评手续执行情况一览表
环评文件 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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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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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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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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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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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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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化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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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定市环
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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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书
[201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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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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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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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化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
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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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定市环
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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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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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定
市环境
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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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验
[2017]
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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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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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化工搬迁项目环境影响
二次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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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定市环
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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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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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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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综合利用过氧化氢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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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
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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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审
环评字
[2018]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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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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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
护自主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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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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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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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煤气化清洁
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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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
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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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审环评字
[2019]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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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10.8 正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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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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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年综合治理废气提取 2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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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行政
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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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行审环表
[202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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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0 正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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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节能升级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2019.3.25),
本项目属于“B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实施)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本项目属于“37 肥料制造”中的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委托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承担“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升级配套改
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踏勘了
厂区及外围现场,收集了厂址地区的环境等基础资料,并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 第 4 号)要求,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在其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
公开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田原化工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5 日通过采用网络、保定日报(刊号 CN 13-0009)、现场张贴等方式
开展了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及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根据田原化工反馈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相关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亦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
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曲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北部的化工产业园区内,化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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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节能升级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区内主要规划产业为肥料制造(主要发展合成氨、尿素)、燃料制造和合成材料
及专用化学品制造。技改项目占地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合成氨
工段压缩、变换和脱碳工艺的节能改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曲阳县循环
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环评
函[2019]709号),“2013年12月31号前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应于2019年底
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工作未完成前,各
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污染治
理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除外)。”《曲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5月26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冀环评函[2014]1090
号),目前正在进行跟踪评价工作,因此符合文件审批要求。
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满足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
按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
边地区建设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0 号),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
性分析如下:
表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项目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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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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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曲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 号 )及
曲阳县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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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 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技改前后能耗降低,用水量不变,因此不
上线 会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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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节能升级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由曲阳县例行监测点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可知,区域 PM2.5、PM10、NO2、O3 监测值超标,
SO2、CO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要求。由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硫化氢 1 小时平均浓度监
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 D.1 中“其他污染
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 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即本项目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技改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即项目满足大气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 由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该区域承压水监测因子中除总硬度外,其他各监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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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
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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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该区域潜水监测
因子中除总硬度外,其他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要求。总硬度出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该区域地下水类型以钙镁型为主。即本
项目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声环境质量底线
全部工程实施后,东、西、南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北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要求。即本项目满足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
求。
④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由本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厂址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和表2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厂址外
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即本项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保定市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 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
项目周边无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水源地保
护区、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
保定市主体功能区负面清单 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以及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禁
止开发区域。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
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能维持区域原自
然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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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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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四区一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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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未列入保定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重点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四区一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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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送曲阳县循环经济产
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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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4]1090
号):“化工产业区严格禁止新建以
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
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
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20 万
吨/年以下乙二醇、30 万吨/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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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属于合成氨工艺中变换、脱碳和压缩装
置的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及生产装置不属于上述
禁止入区的项目,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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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朴质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